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、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,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、有序地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。
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。
从事出版物零售、批发、出租业务的企业、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,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、出租,也需要办理许可证,根据经营形式,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,分别到当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:
1、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;
2、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;
3、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;
4、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;
5、无不良记录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:
1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请书;
2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全体股东签字);
4、中级发行员证的相关职业资格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
5、股东身份证(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)复印件;
6、房产证复印件、租房合同原件(租赁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);
7、其他申请材料。
二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:
(一)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额外需要提供;
1、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;
2、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,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),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;
3、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(二)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额外需要提供;
1、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;
2、进行网络销售的要有办公地点、供货合同、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。